我省印发《关于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
●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农村社会治理5大方面重点工作,提出30条举措
●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置于首位。结合四川实际,重点突出确权颁证、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并增加产权交易内容
●在现有改革推进较好的地方建立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把农村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亟需突破的事项整体纳入试点并赋予较大自主权
●建立第三方评估常态化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
本网讯(李淼)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农村改革的任务、方向、原则和底线,标志着我省农村改革“总施工图”出炉。
这份我省农村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继续把农村改革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提高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落实“七个更大突破”要求,确保我省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农村改革的前列,到2020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农村社会治理5大方面重点工作,提出30条举措,既贯彻中央精神,又彰显四川特色和突破,并强调加强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综合效应。
《意见》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置于首位,凸显其对农村经济体制的基础性意义。《意见》结合四川实际,重点突出确权颁证、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并增加产权交易内容。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今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2019年前基本完成其他各类产权确权颁证,这将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同时,扩大集体资产股改试点范围,在中央出台意见后将在全省推开,并大力扶持发展集体经济。
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意见》全面体现四川农村改革主攻方向精神,对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进行全面部署。在中央文件突出合作社基础上,我省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都予以明确,将对合作社清理整治,对家庭农场制定配套政策,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证、扶持机制。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也将落实准入制度。同时,鼓励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不片面求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将是发展重点,实现方式也更多元,并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并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对于农民关心的价格改革、种粮补贴和融资难等问题也给出答案,将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拓展粮、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同时开展好“三项补贴”合并试点,鼓励探索对种粮农民收入补贴办法,并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条目与中央文件一致,但在统筹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更详细具体。我省明确开展县域规划、多规合一试点,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规划全覆盖,并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同时,明确到2018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落实好全面放开除成都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户改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同城居民同等待遇。
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意见》表述也更实更细,将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开展“政经分开”试验,并对脱贫攻坚这一热点也予以强调,明确着力实施“3+10+N”组合拳,深入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等。
《意见》还明确,省直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尤其是“县委书记要把农村改革抓在手上”。同时,对建立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予以强调,要求在改革推进较好地方建立试验区,把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亟需突破的事项整体纳入试点并赋予较大自主权。此外,建立第三方评估常态化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并强调充分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把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检验标准,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