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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召开《州气象条例》《州草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

《甘孜日报》    2016年05月17日

    本网讯(见习记者 刘娅灵)13日上午,州政府召开《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以下简称州气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州草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明、州政府副州长何康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州气象条例》属首次发布,填补了我州在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空白,对进一步加强地方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县(市)要将“两个条例”纳入各县(市)“七五普法”、纳入依法治县、纳入县市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在全州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高潮。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将气象和草原工作事业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防灾减灾、农牧业生产、旅游全域化服务为重点,切实加强气象事业、农牧产业的发展,全力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大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促进“两个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据悉,我州是全国第二个颁布气象条例的市州,《州气象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由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形成公告并向社会发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州草原管理条例(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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