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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落实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

四川日报    2016年08月24日

确保“五证合一”
 本网讯 8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全面推动实施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未实现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的市(州),要确保在今年四季度前,在市(州)及所辖县(区)全面落实该项工作。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已有17个市(州)实现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而实现社保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则是实现“五证合一”的前提和基础。省人社厅要求,已实施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的市(州),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网厅经办和银行代扣代缴、自助缴费等便民措施,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没有实现的市(州),要进一步整合经办资源、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统一管理基础数据,确保今年四季度前在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
   省人社厅同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全面落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严格落实“不要求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的规定;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此外,社保机构还将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与五险统一参保、征缴和稽核共同推进,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保的登记,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并实现全国联网和实时更新。同时强化稽核力度,认真核实用人单位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杜绝用人单位部分参保、选择性参保、按最低缴费基数作为职工缴费工资进行申报等行为,对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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