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党政要闻 >> 浏览文章

无出生证的无户口人员可申请亲子鉴定落户

成都商报    2016年09月01日

    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日前,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因无出生医学证明而无法上户的人员,可进行亲子鉴定落户。
    无出生证明 可亲子鉴定落户
    《通知》明确,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知》要求,对需要通过办理亲子、亲缘鉴定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应要求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亲缘鉴定。
    对此,《通知》列出了部分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分别为: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四川协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四川福森特司法鉴定所、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
    其他无户口人员 五种途径落户
    针对其他无户口人员的具体情况,《通知》明确了其他落户途径:
    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凭《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及抚养人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和经公安厅批准的公安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经报公安厅备案后,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对通过上述政策仍无法落户和个别特殊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各地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并上报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审核批复。   (杜玉全)
    

    
    
  • 上一篇:​习近平: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 下一篇:“以奖代补”助力残疾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