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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助力残疾创业者

四川日报    2016年09月01日

每年集中扶持一批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
     本网讯(李丹)日前,省残联下发《四川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每年集中扶持一批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今年,省残联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100个示范基地、机构共750万元。截至8月25日,省残联已收到申报的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152家、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65家。
    根据《办法》,凡具备残疾人本人通过自主创业,创办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经济效益较好,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带动1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所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定贫困线标准等条件,可申报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
    凡具备在有关部门正式登记的合法组织;热心残疾人“双创”工作,每年帮助1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至少半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口碑良好,所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较高等条件,可申报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申报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还是申报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其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在省残联的“量服”平台上精准反映。接到申报后,省残联首先依据“量服”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地方残联进行实地审核,对申报不实、“量服”平台未精准反映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残联择优分别命名为“四川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并予授牌。对已经命名授牌的,如持续一年出现不再符合命名条件的情况,将予以摘牌。
    对命名授牌的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省残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原则上每个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3年内只享受一次。
    具体奖励包括:对创业事迹典型、励志作用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带动2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经济组织,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今年择优选择50个。对创业事迹典型、励志作用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带动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经济组织,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今年择优选择25个。对帮助残疾人实现“双创”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今年择优选择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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