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建筑施工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全面实行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本网讯(刘春华)9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近日原则通过《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实施意见》包括6个方面内容:全面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调整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欠薪法治建设任务。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相关人士介绍,建设施工项目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本原因。对此,《实施意见》强调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要继续推行部门、企业、地方责任制。在企业责任制方面,强调要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代发劳动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办法,避免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并沦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博弈的工具。“围绕推行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办法,我省将建立完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据介绍,我省将督促各类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没有签书面合同的不准进场施工。
全面实行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此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农民工欠薪的新特点就是工程款和工资难以分清,承包人以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为此,《实施意见》要求各类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在建筑施工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维权信息告示牌要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按月公布所在项目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