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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四川小餐饮监管将有法可依

华西都市报    2017年02月23日

  31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四川省2万余家食品小作坊、23万余家小经营店,以及不计其数的摊贩均将纳入监管范围。换句话说,下月起,在四川,哪怕是烧烤摊也要求备案登记了,然后依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历时5年、涉及全省25万余经营主体的《条例》于去年1130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上审议通过,将于3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四川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共八章、四十九条。

  据了解,截至目前,四川有食品小作坊2万余家,小经营店23万余家,其中,小餐饮近10万家,小食杂店13万余家。在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易发频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条例》明确,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食品摊贩应当遵守城乡环境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

  此外,《条例》称,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几个工作日后,就会取得一张登记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对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也就是说,从31日起,在四川,哪怕是烧烤摊,也要进行备案登记。

  对于违反相应条款,《条例》也对相应处罚作了明确,“三小”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备案证的,将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起点为20000元,直至高达货值金额2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还可能被处以“5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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