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4月01日
本网讯(庞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共11条,分别针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以及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该项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详细说明。
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领导,把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行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破解法治难题。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提高政府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加强对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两张皮”问题等。
上级党委应当就下级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压实责任、督促检查、严肃整治、严格问责、关心鼓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