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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城乡规划编制有法可依

甘孜日报    2017年07月21日

   本网讯(包旭杰)为落实中央关于城乡规划改革的精神,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甘孜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将提高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长效性,塑造城市独特魅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改变我州乡村规划建设短板,切实服务甘孜州城乡规划工作。

   两个《办法》明确了我州城乡规划编制的基本程序。对城乡规划编制的一般要求、编制程序、审批程序、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两个《办法》明确了我州城乡规划体系改革的方向。鼓励各县(市)在《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探索“多规合一”改革,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三个层次的规划体系。

   两个《办法》提出各层次规划编制的思路、要求和主要内容。明确县(市)域总体规划应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形成明确的空间管控规划内容,实现统一的发展目标、技术指标、空间坐标、图例标准、管控平台,形成统一的规划蓝图。鼓励各城镇将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并编制,同时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城镇综合规划。鼓励采用农房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特色规划要求的方式,创新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两个《办法》制定了我州城乡规划重点技术标准及内容。有针对性提出甘孜州城乡规划编制中比较重要的用地规划和设施配置原则,给出建设用地标准、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并结合低碳、绿色、生态等发展理念,提出道路、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原则,并对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城镇及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提出基本要求和指引,有针对性缓解国家标准不适应甘孜州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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