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2017年08月24日
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提出11项约谈情形,并明确约谈对象为市州级林业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门,以及对应的约谈程序、通报制度等。
这11种情形分别为:
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森林防火决策不到位,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的;
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的;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督查发现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对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
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
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或处置不力,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的;
森林火灾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火烧连营事故的;
森林火灾群发多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年度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突破省上规定的;
森林防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
其他需要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约谈的事项。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受限于气候、地形等因素,四川一直是全国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而明确约谈事项及对应程序,是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