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10月02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从今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本网讯(李淼)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意见》强调,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同时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分类施策,试点先行,不搞齐步走、一刀切。我省将围绕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确认成员身份、量化股份落实权利、依法确立主体地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9大重点,全面推动改革。
我省将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雅安、阿坝、甘孜、凉山4个市州、56个县市区2019年基本完成,其余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同时,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家庭今后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集体资产权益办法,按章程获得份额和成员身份。随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改革重点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贫困村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有条件地方探索开展成员对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拓展试点。现阶段,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
《意见》明确,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同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我省将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