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10月23日
第一议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作为第一个议题,党委深改组组长带领集体学习、解读主要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两大体系:全省“一盘棋”的改革工作组织体系、地方和部门改革工作评价考核体系
四大机制:专项改革方案对接机制、盯住专项改革方案抓落实机制、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激励约束机制
本网讯 原则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分别直接抓5个专项改革方案落实,党委深改组其他成员直接抓3个左右专项改革方案落实,跟踪掌握动态,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履行改革主体责任。这是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改革认识论方法论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的意见》明确的。《意见》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作为第一个议题,党委深改组组长带领集体学习、解读主要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意见》明确,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处于全面发力、纵深突破、攻坚落实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改革认识论方法论,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锁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抓落实,构建起全省“一盘棋”的改革工作组织体系、地方和部门改革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两大体系”,以及专项改革方案对接机制、盯住专项改革方案抓落实机制、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等“四大机制”,实现改革工作“领导职责化、部门职能化”,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要压紧压实地方和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本地改革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既抓部署协调,又抓督察督办,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相关改革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利益调整、督促落实负有直接责任。
要严格执行中央专项改革方案对接“盯跟”机制。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需要四川对接的专项改革方案,省委深改组一般应出台相应对接方案。对接时限控制在中央专项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的半年以内。为避免改革方案束之高阁、改革事项不落实,要建立分级督察责任体系。针对所有专项改革方案,由党委改革办牵头,每年集中1至2个月时间开展全覆盖集中督察评估。
要建立试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出现以下情况,将停止、取消或调整试点方案:中央和省委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不需要再试的,其他地方和部门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的,应及时停止试点;试点规定的主要内容与新情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试点提出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与实际试点情况明显不符、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及时调整方案;试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严重超过试点期限或已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可取消试点。
《意见》明确,将构建地方和部门改革工作评价考核体系,要提高党委书记亲自抓改革情况在年度改革绩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重点考核市(州)党委书记亲自抓思路、抓调研、抓推进、抓督察的情况,要创新改革成效评价考核方式,探索第三方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等参与考核。
要构建“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激励约束机制,对市(州)年度改革绩效考核结果,以省委深改组名义通报。对没有完成党委深改组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工作台账和改革落实台账确定任务的部门,对在年度改革绩效考核中扣分多、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党委改革办进行通报。
同时,必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深改组会议召开方式,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不得以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代替党委深改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