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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四川全省地税实行“实名办税制”

四川在线    2018年03月03日

3月1日起,全省地税推行“实名办税制”。这意味着,我省办税人员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将进行实名信息的采集和验证。这是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的。

“实名办税制”,指税务机关利用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查验和记录,查验通过后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制度。其中,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员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该制度施行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不需要再重复提交材料了!”3月2日,成都市一家企业负责人称,一开始担心推行“实名办税制”会增加办税程序、影响办税效率,但当他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办理了企业的完税证明,再办理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时,发现不需再提交相同证明材料了。

原来,过去办税人员在省地税系统办理发票代开、完税证明、开具清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和确认、变更纳税人登记信息等5类涉税事项,税务人员需重复采集、查验、记录其身份信息。换言之,办理1项业务,办税人员要带1次证明材料。

如今,同一个办税人员只需1次身份确认,即可免核验和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值得一提的是,若该办税人员在国、地税一方完成实名信息采集,今后也无需再进行二次核验。

“实名办税具有多重积极意义。”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名办税制”既能节约了纳税人的资料报送时间,也有利于强化了法定代表人的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此外,在提升办税人员个人对信用的重视程度的同时,也促进了全省诚信体系建设。

省地税局提醒,全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需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具体而言,办税人员需提供姓名、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出示纳税人登记证件、身份证原件、税务代理协议或《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后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办税窗口、排号系统或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查验认证,而查验方式含身份证件、手机信息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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