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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质量提升行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四川日报    2018年04月11日

打造“品质四川”建设西部质量高地

   ■刘佳

  一个月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我省质量提升行动由此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方案》贯彻中央要求,站在战略高度和全局层面谋划四川质量提升工作,将有力推动质量变革,促进经济强省建设。”4月10日,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开展质量提升 建设品质四川”新闻通气会上,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质监局局长罗凉清说。

    分阶段分行业设置目标

    体现四川特色

  《实施方案》分阶段分行业设置工作目标,4部分23个方面内容,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质量提升新部署、新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打造“品质四川”、建设西部质量高地。

  《实施方案》部署了大力提升产业质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五大任务。记者注意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涉及产品、工程和服务三大质量领域,“由于我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都从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和产业五个领域着力,《实施方案》提出五大领域全面质量提升,体现了四川特色和质量工作的延续性。”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质量技术创新升级不够等质量提升瓶颈和短板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十大工程”:品牌创建工程、质量攻关工程、质量信用工程、人才保障工程、质量基础工程、企业家示范带动工程、质量监管创新工程、区域质量协同提升工程、军民质量深度融合工程和质量惠民工程。“实施企业家示范带动工程、区域质量协同提升工程、军民质量深度融合工程等属我省首创。”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围绕产业优势,结合四川军工企业数量多、实力较强的实际提出实施军民质量深度融合工程,颇具四川特色。

    坚持质量惠民

    共享质量成果

  把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实现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实施方案》坚持“质量惠民,共享质量成果”原则,多项内容涉及质量惠民。

  回应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实施方案》明确,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大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产品质量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

  围绕民生需求提出的“实施质量惠民工程”强化可操作性。《实施方案》提出,要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向社会共享开放,为创业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评价服务。完善质量侵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强质量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

  为将各项质量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实施方案》还着力在质量工作政策机制上改革创新,探索了五个方面新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强化机制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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