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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出重拳,整治“超纲教学” 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省工商局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四川日报    2018年05月04日

   专项治理行动四大任务

    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问题

    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本网讯(江芸涵)记者5月3日从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社会反响强烈。我省实施专项治理行动,旨在着力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设立、规范经营、诚信办学、健康发展。

    专项治理四大任务

    严查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瞄准四个主要目标:

  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问题。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

  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专项治理三个阶段

    今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治理

  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分段整治,今年4月至6月底前是摸排阶段。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隐患、师资聘任、竞赛(考级)组织、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情况,查明问题、建立台账。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任何违规联系。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

  摸排后到今年12月底前,是集中整改治理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整改落实。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最后是专项督促检查阶段,截至到2019年6月底。各地将细化工作举措,出台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教育厅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28)86113375,举报邮箱sc86113095@163.com。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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