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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让干部有为有畏

甘孜日报    2018年05月30日

◎本网评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其出发点就是为干部排除阻力、消除顾虑,其落脚点则是激励干部冲锋陷阵、敢于亮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氛围,去年5月州委下发了《甘孜州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暂行办法》。一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齐下”,严格、科学、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了8件适用容错纠错的案件,11名涉案调查的干部在宽严相济的纠偏纠错中得到了有效的关心与保护,这对充分释放其闯的魄力、拼的劲头无疑起到了撑腰鼓劲的作用。

容错纠错绝不是包庇纵容,而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州委下发的《暂行办法》,如巨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州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强的烈反响,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激情如火山迸发,并创造出了多个全省第一的奇迹。但在某些地方、部门和领域,“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有的错误地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有的甚至“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因此,不折不扣地落实《暂行办法》,就是为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那些敢想、敢干、能干、善干的各级干部没顾虑、敢作为、有舞台、干成事。

当下,改革是我州的头等大事,发展是我州的第一要务,民生是我州的第一目标,稳定是我州的第一责任。改革发展民生稳定工作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必然会碰到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先行先试的“探路者”难免会遇到前所未见的困难和挑战,也避免不了会有走错路的时候。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这不仅会打消那些原本想干事干部的积极性,而且还会让其走向“怕困难、怕出事、怕犯错、怕担责”的“无为之谷”。其实,“容错”,就是以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给改革“先行者”、创业“领头羊”、干事“激进派”戴上“护身符”、吃下“定心丸”,让全州各级干部能在免责保护的范畴内放开手脚、甩开膀子、撸起袖子加油干,在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的火热实践中轻装上阵、奋勇前行;“纠错”,就是要树立起“规矩意识”,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进而让全州各级干部在实施州委总体工作格局中真正展现出“敢为、有为、能为”的担当与情怀。

“容错纠错”,就是要让干部有畏有为。因此,我们既要建立与容错纠错机制相配套的事前防错机制和事后纠错机制,更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分清“为公”与“为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合理界定“容错免责”边界。要充分考虑出发点、性质、过程、后果等要素,科学设定容错情形,在妥善把握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的前提下,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既要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更要防止滥用制度红利,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真正让“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

成功奠基在失败之上,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每前进一步都不容易。全州各级干部一定要及时将“避责思维”转变为“负责思维”,冲锋在前、敢作敢为,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既要在严守规矩中有所作为,更要在有所作为中严守规矩;既要有畏更要有为,奋力在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的实践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崭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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