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2018年07月25日
近日,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备受关注。7月23日,四川省疾控中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疾控”上就相关疫苗问题作出了回应。
全文如下:
一、四川省未购进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并未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四川省无该批次疫苗。
二、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其它狂犬病疫苗,已紧急启动召回程序,该召回行为属企业主动行为,暂未收到食药监部门的暂停使用该企业所有狂犬病疫苗的通知。
三、如已接种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者,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如果已经完成了全程接种者,可等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进一步通知,目前不建议重新接种。
四、四川省未采购涉事的百白破疫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同时,我省近5年未采购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