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7月25日
多方联动 多措并举 多效彰显
办案民警在分析案情。
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罪证。
日前,州烟草专卖局发布消息称:经过7个月侦破谋划、数百条线索梳理、4天蹲守,州烟草专卖局联合康定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侦队成功破获一起团伙式销售假烟案件,现场查获价值14.8万元的各类假烟413.5条,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嫌疑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烟草制品质量事关国家和群众的重大利益,打击烟草贩假行为、宣传烟草贩假案例可以威慑不法分子,净化市场环境。于是,记者对该案的侦破过程和我州烟草打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采访,希望以此劝诫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抵制并配合打击烟草违法行为。
◎本网记者 肖宵 刘小兵 文/图
顺藤摸瓜 发现团伙惯犯
2017年3月,康定市烟草专卖局在检查行动中发现,该市新城卷烟零售户邓光某销售的卷烟价格普遍低于烟草部门指导价,部分低于市场统一订购价。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公安、烟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烟草部门立即将邓光某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2017年3月31日,邓光某被公安和烟草部门现场查获销售假冒卷烟(涉案金额3786.43元),其烟店被依法查处,邓光某本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同年11月,康定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邓光某仍在以零售户的身份销售假烟,康定市烟草专卖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州烟草专卖局汇报,并对邓光某实施重点走访检查和经营指导。
随后,工作人员发现邓光某为四川威远籍人,其兄长邓冬某曾因在康定老城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被立案调查。而在威远,邓光某的多名亲戚也曾因销售假冒卷烟受到处罚。种种迹象表明,“邓氏兄弟”很可能是“家族式假烟销售团伙”的成员。
精密布局 实现雷霆收网
得知“邓氏兄弟”的情况后,州烟草专卖局随即指导康定市烟草专卖局对邓光某进行重点监控,并多次教育其不要销售假冒卷烟。然而,邓光某在利益驱使下,依然心存侥幸、反复贩假。
销售假烟危害巨大,邓光某冥顽不灵、反复贩假,必须被依法打击。
2018年初,烟草专卖稽查部门和公安部门启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机制。“对于心存侥幸的‘惯犯’,我们要零容忍,用法律手段让其悔不当初,用强硬行动维护群众权益。”康定市烟草专卖局和康定公安部门达成了合作共识。随后,康定市烟草专卖局和康定公安部门对“邓氏兄弟”贩卖假烟团伙展开全面调查。
“我们将邓光某兄弟在康定出租屋的情况、手机信息和车辆信息全部调出来,逐一检查。我们在查看了数千次通话记录、上万条短信记录之后,基本查清了邓光某贩卖假烟的事实证据。”康定市公安局民警山锐回忆说。
证据已经充足,只待一个“收网”的机会。今年4月23日,办案人员获悉,邓光某近期将携带一批假冒卷烟到康定销售。”康定市烟草专卖局立即将此情况上报,随后州烟草专卖局与康定市公安局刑警队组成联合专班专办该案。当天,公安干警便和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组成5个小组,在预先调查好的疑似邓光某库存假烟地点蹲守跟踪。
经过4天的“持久鏖战”,蹲守小组终于等来了机会。4月26日下午5时,一辆货车入位停车场,一名男子小心翼翼地从车上搬运许多个密封纸箱。这名男子正是邓光某,蹲守人员迅速上前将其控制。
邓光某落网后,康定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部门认为“联合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当日,康定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部门按照“统一行动、同步收网”的部署,出动民警30人、执法车辆3台、执法人员15名,兵分两路,分别对邓光某的经营场所、2个仓库、1处暂住屋和其兄邓冬某的经营场所与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几小时后,“邓氏兄弟”库存的43个品种413.5条假冒伪劣卷烟被查获。
同时,公安民警还在邓某某处查获市场价值9万多元的假冒“五粮春”、假冒“五粮液”和假冒浓香型白酒。
4月27日,烟草专卖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日,康定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邓氏兄弟”及邓冬某的妻子曾某进行刑拘。后来,邓冬某和曾某因为证据不足被依法予以保取,邓光某于5月31日被依法批捕。至此,这起在全州影响极大,集购、运、储、销为一体的假冒伪劣卷烟销售案初步告破。
破获大案 只因不忘初心
“4·26” 团伙式销售假烟案件不仅是近5年来我州破获的涉案金额最高、威慑作用最强的假烟销售案。案件的侦破不仅得到了省烟草专卖局和州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也显示了甘孜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烟草贩假行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该案件的侦破并非偶然,而是我州烟草部门长期不忘初心、强力打假的成果显现。
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陈志学告诉记者,烟草专卖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市场的法律规范,烟草专卖局是依法管理烟草销售事宜的行政执法部门。甘孜烟草部门历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高度重视打击烟草违法行为。
近年来,甘孜烟草部门一方面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另一方面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全面整顿卷烟市场,有效营造了抵制假烟的社会氛围、打击威慑了烟草违法行为。
陈志学表示,密集有力的烟草执法行动是我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的最强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我州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食药监、邮政、烟草等部门不断深化合作,广泛开展 “联合打假行动”,有力保障了全州烟草市场秩序,也开启了甘孜烟草工作的新局面。
资料显示:2009年以来,州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单位,先后开展了代号为“天府一号”“金叶维权”“天府之剑”“天府迅雷”“秋季风暴”“取缔无证无照”“卷烟集中打假”“天府利剑”“天府金剑”“天府金叶”的一系列卷烟市场整治专项行动。2011年至2018年7月,公安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764人次,烟草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303人次,工商部门累计出动人员1238人次;共开展各类市场检查共计4958次,检查重点场所8715个,处理各类涉烟违法案件870起,查获各类涉案卷烟629.71万支,涉案金额合计473.11万元。
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既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又是保障烟草质量的需要;甘孜州烟草专卖局依法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既是严格履职尽责的体现,又是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担当。
陈志学认为,“联合打假行动”规范、净化了全州卷烟市场,对各类烟草违法行为震慑明显,有效促进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食药监、邮政、烟草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发展,为相关部门长期联合开展卷烟市场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邓光某案件”的侦破显示出“联合打假协作机制”的巨大威力,不仅能有效遏制我州烟草“制假售假”的势头,对我州整个食品销售领域的打假工作也有一定的标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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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造、储存、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无证经营卷烟、跨地区进购卷烟、网售卷烟都是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依据《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百分之20%以上百分之50%以下的罚款。值得一提的是,网上销售卷烟是无证经营,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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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严重的涉烟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00%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00%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00%以下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冒伪劣卷烟可以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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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看卷烟编码:从正规厂家生产的每条卷烟的包装盒上面都喷有包含区域代码、分拣日期、客户信息等内容构成的32位激光编码,其编码后4位与商家所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的后4位一致。
看透明包装纸:真烟的透明包装纸为特殊材质制作,不论是条包还是烟盒,透明包装纸都是平整、光洁的,且有明显的机器擦痕;假烟的透明包装纸不平整、松散,无明显的机器擦痕。
看商标印刷:真烟的商标图案、字迹清晰,套色分明;假烟的商标图案印刷粗糙,色泽不一,字迹不清,有些英文字母、汉语拼音不全或有错印现象。
看烟支:真烟的滤嘴切口整齐、无毛茬,烟支粗细均匀,软硬适度,烟支表面干净,搭口处无烟末。假烟则相反。
看烟丝:真烟的烟丝梗少,烟梗经过膨化处理,烟丝油润有光泽;假烟烟丝有不少烟梗,烟丝无光泽,且呈青褐色。
广大消费者发现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行为,可拨打12135或12313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