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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老人权益保障条例:65岁老人或可免票游景区

四川在线    2018年07月26日

7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在二审稿的基础上,此次提交的三审稿又有新变化:增加了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对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制度。老年人旅游优待方面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表述。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达贵介绍,此前,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权利救济。为此,三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公开本辖区内八类信息,包括老年人口数量及基本构成,老年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国家、省和本辖区关于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况;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及保障情况;日间照料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情况;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对不履行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救济措施及处理结果;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老年人旅游优待的问题备受关注。三审稿将“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中的“鼓励”删去,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还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四川人口基数大,目前和将来面临巨大的老年人扶助和互助等压力,有必要逐步完善志愿服务,彰显社会文明程度。为此,三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基本制度;对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建立志愿服务档案,探索完善老年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同时,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老年人组织和慈善组织等组织和个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倡导有志愿服务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为失能及残疾老年人服务等形式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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