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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四川扶贫”集体商标?

  四川新闻网    2018年08月01日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局项目中心获悉,日前,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说明规定。

  哪些可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

  《办法》指出,“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是由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中心依法申请注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由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中心授权成员集体使用,并对成员的商标规范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是指,来源于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中,涉及产业扶贫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会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与其他经营组织。

  集体商标的使用实行属地管理(包括飞地园区)、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由省农产品经营集团负责集体商标的日常运维和管理事项。同时,使用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质量由农业厅牵头负责;使用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受省旅发委、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扶贫移民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

  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办法》规定,要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需要成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中心成员;同时,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合法主体资格;扶贫产品来源于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扶贫产品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标准,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生产许可认证;服务型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此外,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质量安全事故。

  另外,记者了解到,除上述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使用:扶贫产品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获得省级以上的品牌、品质认定和认证的;获得出口资质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专合社)已建成质量追溯体系的;以个体贫困户为基础的家庭农场(作坊),规模较小但已进入市场并形成具有地域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农产品。

  如何申报集体商标?

  《办法》指出,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需要按照按以下程序申报:

  首先是提供申报材料,包括《“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使用(扶贫产品认定)申请表》、有自有商标的提交商标注册证明、集体商标在扶贫产品运用或使用的方案等。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递交同级供销社或履行供销社职能的部门之后,相关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实性;按照《“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扶贫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审查使用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

  初审通过后,由同级供销社或履行供销社职能的部门将初审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农产品经营集团复核审批,并提交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中心备案。

  最后,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中心按照备案名单,与申报主体签订《“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颁发《“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授权使用证书》。据悉,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合同逾期后不得再使用集体商标。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续用申请,由省农产品经营集团核准后向项目中心提供续用备案名单,续签合同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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