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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川日报    2018年12月10日

      本网讯(王成栋)进入冬季,我省迎来森林防火季。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今后我省野外火源管理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本辖区内林区野外火源使用审批、管控和处置。

  林区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内可燃物燃烧的火源,是引发我省近年来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省已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此次延伸至火源管控,旨在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办法》实施后,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要结合自身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制订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中,防火期内要锁定林区居民点、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严控非生产性用火行为。而在四级以上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地方政府可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区内,所有生产性用火必须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审批,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扑救力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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