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4月29日
我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州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精品,努力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事业,丰富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24日,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文学艺术联合会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组织机构。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州级相关部门组成全州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文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办法》明确了扶持和奖励对象。项目主创人员原则上应是在甘孜州生活、工作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造诣,具有较强的创作和创新能力;州内各文艺团体、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联牵头组织实施的原创文艺精品工程;甘孜州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非甘孜州籍文艺家创作的州籍题材的重点作品亦可申报扶持;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其他文艺精品项目。
《办法》对项目申报范围、申报办法、申报材料以及扶持和奖励标准作了要求。申报范围方面,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原创文艺作品均可申报扶持立项或奖励。主要艺术门类包括:文学(含电影、电视剧本)、音乐、美术、舞蹈(含歌舞剧、话剧等)、戏剧曲艺、影视(含纪录片、微电影、广播剧等)、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文艺类翻译、文艺评论等。
申报办法方面,州级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的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由州级相关部门直接报送州委宣传部文艺科。各县(市)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联申报的扶持类作品和奖励类作品,由各县(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后统一报送州委宣传部文艺科。州文联各文艺家协会、行业文联、文艺企业、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及作者个人申报的扶持类作品和奖励类作品,由州文联负责审核后报送州委宣传部文艺科。
扶持和奖励标准方面,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原则上一年一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由领导小组进行终评。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标准,根据州、县(市)相关部门、文艺家协会、文化企业、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和行业文联等申报的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经专家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每年确定3至5件(若未达到扶持标准,可根据实际,下调扶持数量或不予扶持),作为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至20万元的扶持资金。采风创作和展演、研讨活动类扶持,文学、音乐、舞蹈(含歌舞剧、话剧等)、曲艺、戏剧、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大型采风创作,文艺展演和重要研讨会,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对每台(场)次活动扶持2万元至5万元。获得重要奖项的奖励标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美术奖、中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的,按国家奖励金额,州上按1:0.5奖励。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巴蜀文艺奖、四川省文学奖,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的,按省上奖励金额,州上按1:0.5奖励。作品发表类奖励: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文艺报》《十月》《中国作家》《民族文学》《四川戏剧》《西藏文艺》《章恰尔》国内重要报刊发表文艺作品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按照作者作品获得稿酬的1:0.5奖励。协会会员奖励:新加入国家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协,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加入省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省作协会员,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扶持和奖励资金包含税费,由单位扣缴。
《办法》还对工作流程和资金来源作进一步明确。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