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06月03日
本网讯(李丹)记者5月3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提标后,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表示,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保障标准。
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我省建立了基本生活自然增长机制。自2010年国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每两年一次,已连续5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400元和900元。同时,对已超过18岁但在校读书的成年孤儿,仍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教育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