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7月09日
本网讯 为建立健全我州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数量精简、发挥作用,我州近日印发《甘孜州州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共33条内容,主要从州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适用范围、设立、运行、变更与撤销、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一是规定了适用范围、议事协调机构内涵定义、管理原则、议事协调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其管理原则为“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精简高效、务实管用”,归口管理部门为州委编办。
二是明确了州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四项条件、不得设立的四种情形和州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等。
三是明确了州级议事协调机构及承担其日常工作的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精干高效”要求开展工作。
四是明确了州级议事协调机构如何变更的程序,九种撤销情形以及有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五是规定了州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出现六种情形后如何开展监督管理等内容。
包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