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08月02日
“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始执行
本网讯(李欣忆)8月1日,《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正式执行。试点范围为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乐山市、凉山州、阿坝州。
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
四川是国家重要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水电价格优势不明显以及丰水期弃水等问题普遍存在。为此,四川提出探索建设若干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争取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弃水问题。
实施方案将用户电价分为全年综合电价和弃水电量电价两种,由用电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执行。采取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的,不高于每千瓦时0.22元,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年度合同。采取弃水电量电价的,电价按不高于富余电量政策最低限价协商确定或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在示范区范围内采用“专线供电”方式的,其电价等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方案明确,支持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协商建立交易电价与用电企业产品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鼓励示范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财税、用地等支持政策,叠加用于示范区电价精准扶持。
方案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开展分析评估和研判,适时总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