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12月16日
●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或建设,该关闭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辖区煤矿企业防治水情况立即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水患重大安全隐患、水害治理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水患现状调查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改、停止作业,从严依法处置
本网讯(记者 任鸿)12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月14日15时26分许,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4人遇难,14人失联,仍在搜救中。《通知》指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这起事故发生正值开展以煤矿和危化品安全生产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的特殊时期,再次暴露出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安全主体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或建设,该关闭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三个清单”责任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各地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抓好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煤矿“打非治违”、煤矿安全专项审查、复工复产和督导指导等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防煤矿灾害治理不到位和该关闭退出煤矿在关闭退出前集中组织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要对辖区煤矿企业防治水情况立即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水患重大安全隐患、水害治理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水患现状调查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改、停止作业,从严依法处置。
加强国有煤矿监管。对国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因信任代替监督,更不能以处理代替处罚。相关产煤市(州)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禁止将监管责任下放给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分局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的执法工作和重大灾害技术审查工作,发现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下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省国资委、四川煤监局、应急管理厅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大对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地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重大灾害和隐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并挂牌整顿。四川煤监局要加快查明此次事故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强化弥补安全措施漏洞。省安办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煤矿企业凡排查整治搞形式、走过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坚决停止生产或建设;对有关市(州)、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第四季度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采取过硬措施,全面加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管控,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治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