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12月19日
6县(市、区):
崇州市、米易县、德阳市罗江区、广元市利州区、隆昌市、西昌市
试点期:
批复之日至2021年12月底
本网讯(记者 张明海)12月18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共同批复,我省崇州市、米易县、德阳市罗江区、广元市利州区、隆昌市、西昌市6个县(市、区)成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全国共115个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
批复明确,试点期为批复之日至2021年12月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批复强调,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同时,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边试点边总结,宣传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