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传媒(来源 甘孜州政府新闻办)
近日,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号、第2号、第3号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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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和工作组公告如下:副指挥长:相洛 刘吉祥 程静 高展 尹天飞 曲梅 甲么 在州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州应对和处置疫情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科学、规范开展防控工作;督察和指导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有关公告等;紧急调集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封锁疫区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等。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宣传舆情组和综合工作组7个工作组。
特此公告
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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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电影院、游戏游艺、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览馆、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涉旅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广大公众应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进行毁损并按有害垃圾处置。二、加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可能的传染源要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发热病人以及来自疫区人员应积极配合村(社区)的排查检疫工作安排。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来自湖北或有过湖北等疫区旅居史的,请即刻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并自进州之日起自觉居家隔离14天。同时,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呼吸困难、呼吸道感染(干咳为主)等症状,请立即佩戴口罩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即将外出务工人员离开现居住地时,主动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三、暂停全州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实行活畜禽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禽(肉)上市。市场主办单位或个人要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活禽宰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交易,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应实施隔离措施,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加强对涉畜禽人员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四、州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不得隐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有关情况。对拒绝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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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加强全州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坚决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公路通行畅通。道路联防联控检疫点的设置按公路管理权限报批后设立。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二、全力保障正常的运输秩序,保证康定往返州内各县的班线安全有序运行,未经州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
三、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交通客运站点、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自觉接受检查。乘坐交通工具时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应及时告知司乘人员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医患人员的车辆,可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
六、驾驶员和乘客应积极配合做好道路联防联控检疫点的相关检查工作,不得闯关、冲关逃避检查。
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