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党政要闻 >> 浏览文章

未返岗期间工资咋发?四川出台多举措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川新闻网    2020年02月13日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3日讯(记者 李丹)1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针对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从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措施要求。体现了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一如既往地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领域的优良服务,进一步为战胜疫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贡献。

  在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一是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二是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共决方式,推动职工工资待遇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挂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三是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在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一是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主动对接企业岗位需求,扎实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由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是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各级工会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一定规模的防控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三是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 上一篇: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川民营企业捐款捐物超7亿元
  • 下一篇:四川为民营企业免费配备“金融顾问”,提供公益性金融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