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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金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四川日报    2020年03月11日

部分企业贷款还本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

       ●积极跟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存量授信项目复工情况,提前做好资金投放安排

  ●推进“险资入川”,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一企一策”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产业链金融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本网讯(记者 侯冲)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明确,给予部分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延期至今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哪些企业贷款可以申请延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今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

  受疫情影响,我省不少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通知》要求,向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的普惠式金融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目前,我省重大项目陆续复工开工、重点企业逐步复工复产。《通知》提出,积极跟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存量授信项目复工情况,提前做好资金投放安排;推进“险资入川”,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一企一策”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产业链金融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眼下正值全省春耕备耕重要阶段,我省支持金融机构申请使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加大对春耕备耕的支持力度,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利率加50个基点;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省地方金融组织也将充分发挥作用。《通知》明确,省再担保公司在疫情期间再担保分险比例统一提高到40%,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担保业务减免50%的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客户新增业务和展期业务,融资利率原则上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15%。

  此外,针对全省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我省通过建立金融顾问服务清单、制定工作台账等方式加强辅导;梳理重点行业企业支持清单,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政银企互动、银税互动、财金互动,促进信息对称,加大对全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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