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3月19日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
本网讯 近期,新冠肺炎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面对这一新态势新变化,有效防范境外疫情倒灌输入,切实巩固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昨(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1号公告,对境外入州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拿出“一切从零开始”的态度,持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打赢这场“外防输入”战役。
公告指出,入州之日前14 日内有国外(或境外)旅居史,从成都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来(返)州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差别地执行我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接受检测站点体温检测、健康监测登记,如实报告身份信息、旅居史、入境目的等各类信息,并于进州首入县(市)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 天,期间产生的费用将实行分类处理;对迟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卫健、公安、交通运输、机场、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畅通传输渠道,确保传播链有效阻断、传染源有效控制,严密筑牢“外防输入”坚实防线,坚决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记者 李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