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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规划建设省级新区的指导意见》

四川日报    2020年05月12日

省级新区要高标准建高水平管

       ●力争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示范区

  ●重点在成都市及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布局一批省级新区

  ●规划编制要对标雄安新区、天府新区等国家级新区,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

  本网讯(记者 唐泽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划建设省级新区的指导意见》,提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管理,努力把省级新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示范区。

  《意见》提出,要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实施,科学规划一批省级新区。在坚持“战略统筹、科学布局”“产城融合、宜居宜业”“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面开放、深度合作”“集约高效、绿色发展”五大原则基础上,《意见》对省级新区的发展目标给予明确,即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发展质量要高于所在市和全省平均水平。

  哪些区域能设立省级新区?《意见》明确,重点在成都市及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中心城市,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发展平台,规划布局一批省级新区。申请设立省级新区的市,应能担负改革发展战略使命,在高质量发展、全面创新改革、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拥有一定的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以及较好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公共服务资源等;具有较好的平台支撑,原则上应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平台,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能力;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有相对充足的开发利用空间。

  省级新区如何打造?《意见》指出,省级新区规划编制要对标雄安新区、天府新区等国家级新区,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按照“多规合一”“三线一单”等要求,兼顾当前和长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编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省级新区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

  在推动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从集聚发展优势产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方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比如:培育壮大省级新区主导产业;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新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省级新区按程序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支持省级新区与省内外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战略联盟”、发展“飞地经济”,与周边地区建立“协同区”等。

  在创新省级新区管理体制方面,《意见》强调积极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管理模式;省级新区所在市是省级新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开放合作、试点示范、机构编制、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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