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20年05月21日
建议摘要
在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管控下,创新不同模式发挥土地保障作用,充分利用腾退的宅基地吸引人才到农村,才能使之可以持续长久在农村发展产业,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
□川报记者 刘佳
农村宅基地具有无偿获得、长期使用、交易受限等典型的福利制度特征,这种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保障了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但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这种制度限制了人才、资金、技术向农村流动,创新宅基地使用制度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在《关于适度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的建议》中指出,创新宅基地使用制度,关键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探索放活宅基地资格权。“在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管控下,创新不同模式发挥土地保障作用,充分利用腾退的宅基地吸引人才到农村,才能使之可以持续长久在农村发展产业,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
“建议通过奖励宅基地资格的取得方式,制定安居奖励措施及其约束条件,激励优秀人才和城市‘乡贤’落地乡村,发展现代农业。同时,按照市场交易和颁证确权,给予农村产业外地就业人员、乡村常住人口、农村产业投资人等有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明确使用年限,鼓励人才、资本由城市流入农村,将现代居住文化、生态环保发展理念引入乡村。”蒋小松建议,健全城市人才流向乡村的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在现有常住村民无偿获得宅基地的基础上,补充有偿使用的制度设计,形成有约束力强制性的条款,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通过宅基地的退出和人才保障取得,将传统农民置换为新型职业农民,为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乡村振兴提供土地保障。另外,还应建立由村民直接参与制定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利益分配机制。村集体、农户乃至受让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方式、期限、风险管控等事项,均需要有明确的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