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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四川日报    2021年04月02日

固定场所接种与巡回接种相结合加快疫苗接种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庭铭石小宏)4月1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指南》要求,各地要加快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采取固定场所接种与巡回接种相结合方式,大力推进18岁以上人群接种。

  《指南》要求,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动员、接种人员摸底和组织工作,加强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加快提升接种能力,依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增设接种点,利用展览场所、体育场馆、工厂企业、学校等设置临时接种点,采取固定场所接种与巡回接种相结合方式,大力推进18岁以上人群接种,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医疗救治。积极推广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预约接种。

  按照《指南》,进口冷链食品、启用的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和隔离病区、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每周要全员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疾控机构流调采样检测人员、监管场所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要全员核酸检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可抽样检测;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等服务业及劳动密集型从业人员,要每月抽样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每批次进行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要定期进行环境抽样核酸检测。

  对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完成3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以及1次抗体检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各地应闭环接回(返回外省人员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由社区严格落实7天内居家健康监测,于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其他省份完成14天集中隔离、未完成7日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来(返)川人员,须实行7日居家健康监测,于抵达目的地后次日和第7日,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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