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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川日报    2021年04月30日

到今年底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华)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支付方式、药械集采、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分类保障职工和城乡居民,待遇与缴费挂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医疗救助兜底作用发挥将更加明显。我省将加强医保部门与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认真做好符合条件重点救助对象标识工作。加快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坚持按规定标准分类资助,合理确定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意见》提出,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探索推进省级统筹。推进五大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逐步构建制度统一、政策趋同、机制健全、服务均等的区域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研究制定四市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推动成渝两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除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外,还将建立省级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有关医保基金的信息将建立强制披露制度,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我省将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统筹区内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积极推动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理。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好差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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