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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村(社区)干部待遇标准

甘孜日报    2021年06月17日

本网讯 近日,甘孜州下发《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提高村(社区)干部有关待遇标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通知》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应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元/月以上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基本报酬,其他常职干部报酬参照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通知》建立了社区干部职业薪酬体系,在对社区干部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专业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建立“3岗10级”等级薪酬制度,明确社会工作职业津贴具体标准。职业薪酬根据社区干部对应的岗位等级和职业资格档次确定,按月发放,并随着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变化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了其他报酬待遇补助标准,要求各地继续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的通知》规定,执行高海拔临时岗位补贴、养老保险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等政策,并明确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适当提高养老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建立了工作保障、资金保障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完善“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建立报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压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责任,加大对各地落实相关政策的督导指导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调整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政策落地落实。

 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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