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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法院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判

甘孜日报    2021年06月17日

本网讯 近日,泸定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了泸定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旁听。

据悉,该案被告人林某某以固定金额收购“四件套”(身份信息、银行卡、U盾、电话卡),再加价卖给电信网络犯罪集团,以此获利,构成支付结算帮助行为。由于该案证据繁复,定罪存在争议,审判团队查案找例、循法用法,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了案件定性,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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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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