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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审议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甘孜日报    2021年09月14日

本网讯 9月7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我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路径。

总体目标。《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林(草)长(以下统称林长);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全州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体系。《意见》提出,州、县(市)、乡(镇)、村和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分级设立林长。并对各级林长工作职责和工作机构设立作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任务。《意见》明确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强化森林草原支撑保障、合理确定目标责任、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多元化投入机制等7个方面改革任务。

工作保障。《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将林长制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督导考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州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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