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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侵权三大“重灾区”曝光! 如何避坑?赶紧来看!

四川在线    2021年10月14日

     “据统计,近年来,老年消费者投诉在保健品、金融投资、电视购物等方面消费侵权现象较为突出,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不实宣传、价格误导、承诺不兑现等手段,误导老年消费者消费。”10月13日,四川省消委副秘书长肖勇对媒体表示。为更好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天,四川省消委召开以“重阳敬桑榆 消委护权益”为主题的四川省消委组织老年消费新闻通报会,结合全省消委组织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案件,收集和整理出老年保健品、金融投资、电视购物等相关领域存在的消费陷阱。

一起来看看!

老年保健品

消费陷阱一:专家讲座、名医义诊、以患者现身说法忽悠老年消费者。个别经营者以国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通过专家讲座、专家访谈、养生现场会等形式做幌子,借此打消老年消费者的顾虑;更有甚者通过邀请“托儿”充当患者,变相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是广大老年消费者的福音。

消费陷阱二: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感恩活动、庆典让利免费抽奖(旅游)。个别经营者通过赠送或者大折扣力度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实际是变相提高了单个保健品的销售价格。

消费陷阱三:亲情关爱、殷勤上门等。个别保健品营销人员会从关怀角度入手,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通过亲切的交流来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再推销高价保健品。

金融投资

消费陷阱一:养老健康产业投资。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养老与健康的心理,大肆鼓吹养老健康项目,而在书面上缺乏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项目甚至都子虚乌有,他们往往打着健康、养老产业的幌子,借返利、分红为诱饵,以投资或加盟养老项目、养老服务、健康产业为名,恶意诱导老年消费者入股投资相关产业。

消费陷阱二:高额理财投资。为了冲业绩、增规模、套取资金,部分经营者声称零风险、低风险、高收益,专为老年人量身打造的理财项目,淡化或弱化风险,甚至闭口不谈风险,实则收益附加条件多,仅仅是预期最大化、理论收益。

消费陷阱三:艺术品收藏投资。一些商家以升值诱骗老年人购买古玩、字画、纪念币等,为了牟取暴利,甚至给假纪念品制造了所谓的证书,而大多数老年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缺少理性的判断,买到的却是一些没有价值的假收藏品。

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陷阱:相对于年轻消费者,部分老年消费者更偏爱电视购物,一些老年消费者认为电视购物直观、方便,打个电话就送货上门,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以“不满意可退货”、“无效可退货”、“免费试用”等宣传来博取消费者的信任,借助大家对电视台的信任,美化产品,夸大功效,问题纠纷往往表现为货不对板,拒绝先验货再付款,而商品一旦有问题,电话直接被拉黑,投诉对象难觅踪影。

四川省消委为此给出消费建议

理性看待保健品。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而保健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其属性为食品。保健食品本身并非药品,不具备治疗功能,经营企业在产品宣传上也严禁出现治疗方面的宣传,老年消费者切记:在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保健品不能治病。

家庭关爱防未然。

现在社会空巢老人较多,一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亲情缺乏,不法经营者便通过“亲情牌”拉近与老人关系,让其降低心理防线,实现使其行骗敛财的目的。我们呼吁老年消费者在提升消费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家庭晚辈在物质关爱的同时要更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同时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或做投资理财决定时,多与晚辈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证据保全好维权。

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多做比较,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在做重大投资时要与对方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将对方宣传承诺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注意重书面轻口头,收集保留好相关宣传资料及证据,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当地消委组织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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