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2022年01月31日
四川在线记者 徐莉莎
1月30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的,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
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方面的支持政策。
《办法》明确了企业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进行的独创性研究活动(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其范围主要包括围绕量子科学、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等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的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重要方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开展的前瞻性、引领性重大自然科学问题研究;以进口替代、自主可控为目标,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展的基础性研究活动;以创新思维为根本,着力突破传统科研理念和范式,能够带来产业升级换代或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颠覆性技术研究活动。
而申报企业须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四川省重点产业领域;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设有科研财务助理,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在核算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
根据《办法》,作为推荐单位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函报科技厅,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与推荐,中央在川企业直接报送科技厅。
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进行核实和认定,根据专家认定结果和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统计测算数据,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技厅商财政厅拟定直补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补助额度以企业上年度基础研究实际支出为基数,给予4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明确,企业申报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不与申报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冲突。已经享受同一年度市(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当年省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