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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探索“资源开发+高速公路建设”打捆招商

四川日报    2022年07月11日

鼓励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多元化经营

●全面放开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设计咨询、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领域,每年选择一批规模适度、经济可行的高速公路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

●鼓励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多元化经营,将矿产、光伏、旅游等资源开发与高速公路建设打捆招商、一体实施

7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挂网,鼓励创新多种模式,破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更好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筹集,市(州)人民政府是高速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设计咨询、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领域,每年选择一批规模适度、经济可行的高速公路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各类企业参与。

创新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新建项目探索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方式实施,改建项目探索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实施。

创新高速公路打捆招商模式,持续实施两个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打捆招商,探索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打捆招商模式,探索经营性高速公路延长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新模式。

鼓励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多元化经营,将矿产、光伏、旅游等资源开发与高速公路建设打捆招商、一体实施,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服务区等毗邻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开展仓储物流、客运场站、信息服务等业态的开发经营,打造高速公路“路衍经济”,提高高速公路整体效益。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比如,综合考虑项目交通量、建设成本和预期效益、收费年限以及区域路网运行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分车型、分路段、分时段的差异化、动态化收费;研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阶段性免收通行费高速公路适当顺延收费期限政策;研究“分段通车、分段收费、综合核算”的收费模式等。

截至2021年底,四川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8600公里,居全国第三位,在建和运营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1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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