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22年07月20日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殷鹏)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四川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目标任务方面,四川要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方案》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起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名录。生态环境部门要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以便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在排污口排查溯源后,各地要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同时,各地要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还将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