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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局紧急出台九条措施全力做好灾区群众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甘孜日报    2022年09月11日

本网讯 泸定县发生地震后,甘孜州医保局迅速启动医保应急响应,并出台措施,为受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并通过预拨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等方式,切实解除受伤群众、救援人员、医疗机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治疗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支付,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 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实行“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即可享受相关待遇”的应急措施。

二、灾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按规定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

三、因灾导致急救、抢救受伤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异地就医的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六、因灾受伤人员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因灾受伤人员的垫支负担。

七、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需要但未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械,按规定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疗机构可对急需药械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八,应急救治期间急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不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结算范围。

九,承担因灾受伤人员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州医保事务中心9月6日向甘孜州人民医院、海螺沟景区人民医院、泸定县人民医院、康定市人民医院4家救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共计800万元,以减轻救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确保灾区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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