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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

甘孜日报    2024年02月29日

本网讯 近期,我州制发《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以下简称《销号规程》),全面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标准和流程,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适用范围。《销号规程》适用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甘孜州常态化自查问题整改及销号工作。

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整改销号系统观念、标本兼治,动真碰硬、压实责任,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严格把关、对账销号四项基本原则,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

确定认定标准。逐一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政策保障、工程建设、关停搬迁、监督管理、完善手续、案件查处、追责问责七种措施类型和认定标准,坚决杜绝无标可依和降低标准。

规范销号流程。规范明晰州、县两级整改销号责任单位“申请、核查、审核、公示、备案”五个环节时限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整改销号关,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

严格责任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和明察暗访,对整改不力或整改逾期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现场督导、公开约谈或挂牌督办;对在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移交追责问责。

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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