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甘孜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良军的提名,
免去:
贺云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唐亚军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段内惠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何青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夏梅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王彤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文开银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毅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段内惠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何青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夏梅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王彤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林业法庭庭长;
徐波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洛青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