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03月2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文明委部署要求,经州文明委领导同意,州文明办决定开展第一届甘孜州文明家庭推选工作。现将推选时间、范围、标准、程序等公告如下。
一、推选时间
2017年3月23日至4月15日。
二、推选范围
主要成员居住地、生活地在甘孜州境内的家庭。
三、推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四)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六)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七)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八)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凡是符合上述推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甘孜州文明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为甘孜州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推荐程序
3月31日前,各县(市)以本地文明委名义报送推荐家庭。州直工委、州卫计委、州国资委、州教育局等行业系统以党组(党委)名义报送推荐家庭。经“州推选办”初审、媒体公示后,报州文明委审定。审定后以州文明委名义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10户甘孜州文明家庭参评第一届四川省文明家庭。
详情请咨询甘孜州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836-2833817
附件:甘孜州文明家庭申报表
甘孜州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甘孜州文明家庭申报表
家庭名称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庭所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 ||||||||||
(全家福照片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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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或家庭成员获省州级以上荣誉、奖励 | ||||||||||
家
庭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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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00字,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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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文明委或州级单位党组(党委)意见
(签章)
| 州推选办审核意见
(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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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文明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