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2016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6起涉及车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新龙县委政法委违规超标购买公务用车的问题。2013年1月,新龙县委政法委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75万元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将户口上至新龙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达瓦泽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购车辆按规定程序处置。
2、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2016年3月,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违规购买进口越野车一辆,共计支出65.424745万元。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的巴塘措普沟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理塘格聂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子公司,各自违规购买一辆进口越野公务用车。案发后,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将车辆进行了处置,公司所付金额全部收回,新旧车差价、过户费等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何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巴塘措普沟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绒布同志,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理塘格聂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张继红同志,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晏学才同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3、甘孜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安康同志公车私用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张安康同志未经批准,安排学校办公室或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往返姑咱镇与炉城镇之间接送其上下班,共计60次;2013年国庆期间,张安康同志使用该车辆回老家雅江县,用车6天。上述产生油费3,212.08元、驾驶员出差补助4,820.00元,共计8,032.08元。张安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缴单位。
4、稻城县色拉乡党委书记多吉同志公车私驾的问题。2016年8月21日晚12时左右,多吉同志从县城驾驶乡政府公车因公返回色拉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本人受伤,其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多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
5、得荣县人民法院违规购车的问题。2013年4月,得荣县人民法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院长苏德鹏同志提议并经集体研究,决定购买一辆“二手车”,为规避监管,以单位驾驶员个人名义上户。2013年4月15日,得荣县法院以285,000.00元的价格购得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单位使用虚假发票从“办案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将款套出后,用于支付购车款和维修费用等,购车以及支付维修费、交税共计483,240.00元。苏德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购车辆按规定处理。
6、丹巴县农牧和科技局职工陈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5年11月30日21时许,陈俊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四川省人民医院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抽血检测,系醉酒后驾驶。因犯危险驾驶罪,2016年2月23日,陈俊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陈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所在单位正按规定给予其政纪处理。
当前,“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依然存在,树倒根在,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上述几起典型案件,表明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甚至违法;同时,也反映出相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压力、责任传导下去。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使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并执行到位;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和查处惩戒力度,对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无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甘孜州纪委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