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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甘孜日报    2020年02月02日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电影院、游戏游艺、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览馆、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涉旅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广大公众应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进行毁损并按有害垃圾处置。

二、加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可能的传染源要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发热病人以及来自疫区人员应积极配合村(社区)的排查检疫工作安排。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来自湖北或有过湖北等疫区旅居史的,请即刻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并自进州之日起自觉居家隔离14天。同时,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呼吸困难、呼吸道感染(干咳为主)等症状,请立即佩戴口罩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即将外出务工人员离开现居住地时,主动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

三、暂停全州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实行活畜禽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禽(肉)上市。市场主办单位或个人要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活禽宰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交易,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应实施隔离措施,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加强对涉畜禽人员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四、州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不得隐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有关情况。对拒绝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实行统一收储、统一调配。

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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