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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人民法院 异地执回案款50万余元

甘孜日报    2024年06月12日

本网讯 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异地执行受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近日,炉霍县人民法院赴雅安、内江、资中、成都等6地开展“执前督促”与“终本出清”异地执行行动,办理案件12件,成功执结7件,终本案件核查2件,并配合被执行人变卖车辆1台,传唤被执行人14余人,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回案款50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彭某、符某、吴某建设施工合同一案,彭某、符某、吴某需向曾某支付60余万元,三名被执行人中吴某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在眉山找到另两名执行人彭某、符某,这两人有还款的意愿,但就还款金额有异议。后经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后果,这二人表示愿意三人平均分配还款义务,当即履行了10万元,剩余的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义务。该案以执行督促的方式结案。

熊某追缴诉讼费一案,由于熊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5月该案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按照“终本出清”的相关要求,该院对终本案件进行了核查,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锁定了被执行人熊某的位置,并在资中县找到了熊某。该院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慑于法律权威,熊某随即履行了义务。

固某与张某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其名下的一辆车,按照拍卖程序流拍后,申请人固某也不愿意将该车辆以物抵债来偿还张某的欠款,随后执行干警协助被执行人张某变卖了该车,履行了相关义务。

沈龙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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