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4年07月21日
本网讯 近日,新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23年被告承包了新龙县某建设项目,原告为其中一个劳务班组,原告因被告未支付剩余劳务款诉至法院。该案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先后远程开庭审理三次,双方就劳务价款的约定、劳务承包的范围、已支付的款项、是否存在返工、扣减款项均有较大分歧。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审判长泽翁龙加决定专程前往当事人所在地成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泽翁龙加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释法悉理,告知其主张的劳务价款没有证据支撑,且劳务质量不达标具有高度盖然性;另一方面向被告告知其提供的扣减款项证据证明力不够,并告知其拖欠劳务费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最终,通过审判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今年9月份支付15万元劳务费给原告。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坚持诉讼全过程悉心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守护公平正义。
刘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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